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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电动骑行设备新准入要求
发布时间:2024-10-08 浏览量:7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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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动骑行设备的普及,与锂离子电池相关的火灾正频繁发生,今年新南威尔士州就发生了45起锂离子电池相关火灾。为了加强电动骑行设备及其使用的锂离子电池的安全性,以及降低火灾的风险,20248月,州政府发布公告,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自平衡滑板车以及用于为这些设备供电的锂离子电池纳入到2017年天然气和电力(消费者安全)法案(Gas and ElectricityConsumer SafetyAct 2017)》(该法案主要管控申报电气产品)中进行管控,要求这些产品必须满足相关电气安全标准,其中此类管控的产品称为申报电气产品declared electrical articles)。

此类产品以前没有纳入到申报电气产品中进行管控,需符合《2018年天然气和电力安全(消费者安全)法规(Gas and Electricity SafetyConsumer SafetyRegulation 2018)》(主要管控非申报电气产品)中规定的最低安全要求和AS/NZ 3820:2009低压电气设备基本安全要求的部分适用条款要求以及相关认证机构规定的澳洲标准。如今,电动骑行设备及其电池都已纳入到申报电气产品中,需满足新的强制性安全标准要求。

20252月起,适用于这些产品的强制性安全标准开始实施,到20262月,只有满足安全标准的这些产品才能在新南威尔士州进行销售。

新的强制性安全标准

产品必须符合下列的任何一项标准。

产品类型

标准

电动自行车e-bike)

对于最大连续额定输出不超过500W的电动自行车:

AS 15194:2016,或

EN 15194:2017+A1:2023,或

UL 2849

对于最大连续额定输出超过500W的电动自行车:

UL 2849

电动自行车电池

EN 50604-1:2016+A1:2021,或

IEC 62133-2:2017,或

UL 2271

电动滑板车

e-scooters, e-skateboards and hoverboards)

AS/NZS 60335.2.114:2023 

EN 17128

UL 2272

电动滑板车电池

e-scooters, e-skateboards and hoverboards batteries)

AS/NZS 60335.2.114:2023 

UL 2271


认证模式

1) 每种产品(型号)的样品必须由认可测试实验室进行测试。

2) 每种产品(型号)的测试报告必须与其他相关文件(由认证机构指定)一起提交给新南威尔士公平贸易署(NSW Fair Trading任何其他认可的外部认证机构(REAS进行认证,包括其他州的基础电气安全监管机构。

3) 认证机构将对文件进行核查,核查后签发带有所需产品标志的产品批准证书

注:认证机构名单可通过以下链接查询:

https://www.fairtrading.nsw.gov.au/trades-and-businesses/business-essentials/selling-goods-and-services/electrical-articles/approval-of-electrical-articles

 

标志要求

所有属于申报电气产品列表的产品必须标记相关的认可标志,包括产品的证书编号。

标志必须打在产品和包装上。

标志必须清晰且永久显示。

标志例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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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时间点

20252月,强制性安全标准开始实施。

20258月,执行强制性测试和认证要求。

20262月,执行强制性标签要求。

 

MCM提示

20252月起,在澳大利亚新威尔士州销售的电动骑行设备及用于为此类用途供电的锂离子电池需满足新的强制性安全标准。在强制性安全标准实施后,州政府将给予一年的过渡期来执行要求,有进口该地区需求的相关制造商应提早做好准备,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否则,一旦被发现不合规,将面临罚款或更严重的惩罚。

据悉,目前州政府正在与联邦政府进行谈判,希望加强关于使用锂离子电池的相关法律,所以后续澳大利亚政府可能会出台相关的法律来管控电动骑行设备及其相关的锂离子电池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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