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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镉指令(91/338/EEC)要求镉限量
资质:
适用范围:其他

领域分类:材料-其他-其他

检测项目:

详情介绍:


       由于重金属镉具有累积效应,能引起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欧盟开始实施一项全面的措施,限制镉的使用。欧盟与1991年7月12日发布91/338/EEC指令,限制在色素、染料、稳定剂和电镀中使用镉。指令要求成品或零件中之塑胶制品及液态涂料(不论是水性或油性涂料)及聚合物安定剂中镉之含量不得超过0.01%(100ppm),若涂料含有高含量的锌,则镉含量不得超过0.1%(1000ppm)。而特定设备的电镀镉则为禁止使用。 
       荷兰镉法令(1999)扩充了原欧盟指令的要求,其中包括对颜料(色素)、染料、聚合物稳定剂规定镉含量不得超过100ppm;电镀层镉为禁用;另外石膏中的镉含量不可超过2ppm;照片底片和荧光灯则禁止使用。

 

欧盟新增一项关于镉的RoHS指令豁免
       2009年8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G/TBT/N/EEC/292号通报,为了适应技术进步,欧盟拟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豁免镉的某种应用的指令2002/95/EC(RoHS指令)的附件。这是由委员会提议的在RoHS指令的附件中再增加的一项豁免,如下: 
       39、用于固态照明或显示使用系统中的彩色转换II-VI族发光二极管(小于10微克每平方毫米的发光区域)内所含的镉,此项豁免于2014年7月1日截止。 
       该通报拟于2009年11月末批准并生效,通报评议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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